1.河川水質檢驗共有19個點,每季採樣1次,其中17點測站每個月採樣1次。 2.事業單位列管共99家,每個月不定期稽查。 3.飲用水水質檢測,水源處2點、自來水17點、地下水1點,共有20點。
累計型流量計應依所屬廠牌之校正維護手冊進行校正,不需委託校正。
依「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依廠牌規格裝設、校正及維護,使其符合該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功能,於可量測之流量範圍內,誤差不得超過真實流量正負百分之十。
飲用水設備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月至少一次、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實記載於飲用水設備維護紀表、紀錄公佈於該設備明顯處、紀錄應保存二年。進行定期水質檢驗(每三個月一次檢驗供水溫度90℃以下飲水設備總台數八分之一)、檢驗需委由環保署認可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採樣檢測、水質檢驗紀錄保存二年並公佈水質狀況。
通常僅能由自來水的外觀、氣味和嘗味來判斷自來水水質,正常的自來水外觀應是澄清無色,聞起來沒有氣味(些微消毒水味是正常現象),喝起來也沒異味(些微消毒水味是正常現象)。
蓄水池(塔)要定期清洗,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得視水質情況彈性調整);自來水管絕對不可與其他水源的水管混接,以免遭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