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4年7月1日實施低頻噪音﹙冷卻水塔、抽排風機及冷氣機等設施所產生的噪音﹚管制政策,若接獲民眾陳情,則派稽查員至陳情人居住生活之室內地點測定。噪音源必須符合一般及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否則將處罰新台幣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金額,甚至遭到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其管制值為:第三類日間及晚上時段為37分貝,早上及夜間時段為32分貝,較一般噪音管制標準嚴格,民眾如有任何環保疑義或陳情案件,可洽免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或本局第二課專線:05-2293722,竭誠為民服務。本市目前於仁義潭水庫管理處、鹿寮里里長家、公園淨水場、後湖派出所、環保局、文化局、嘉義酒廠、中油煉研所、蘭潭家福護理之家、西區衛生所及嘉大蘭潭學苑等處設置環境及交通監測站共計11站,每季監測環境及交通音量,作為噪音管制政策之參考,以提昇本市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