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1條:

  1. 發生事故時,運作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於三十分鐘內,報知事故發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運送過程發生突發事故時,運作人或所有人應於二小時內派專業應變人員或委託專業應變機關(構)至事故現場,負責事故應變及善後處理等事宜。

  • 毒化物及化學物質事故(通報):

事故通報電話 (24小時,含假日)
單位 電話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05)225-1775
嘉義市政府  1999
全國環保報案專線  0800-066666
警察單位  110
消防單位  119
  • 毒化物及化學物質緊急應變(諮詢):

諮詢電話 (24小時,含假日)
單位 電話
化學局監控中心 (02)2707-1048
(02)2708-7741
諮詢中心 (049)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