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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綠色採購,本市鼓勵各局處採購時以具備有環保標章用品為主,並推動民間企業參與綠色採購,依據「嘉義市淨零排放永續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規範「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本府公營事業應全面落實綠色採購。購買具環保標章、節能標章、省水標章、綠建材標章、碳足跡標籤或臺灣木材標章等綠色標章相關產品。」,將綠色採購理念融入治理中,並積極落實綠色採購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