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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持續推動公務車輛電動化,於112年優先完成里長公務機車電動化,並於114年底完成公務電動機車占比55.6%,並於「嘉義市淨零排放永續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中明確規範,「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使用車輛自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不得編列新購燃油機車,並自施行日起二年後不得編列新購燃油汽車,且於國家規劃期程內達公務使用機動車輛全數電動化或無碳化。但特殊功能需求車輛,不在此限。」,由公部門帶頭示範,引領本市建構完善且方便的綠色運輸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