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自民國 86 年 1 月起推動「社區民眾」透過家戶垃圾分類,將各類自家戶產出之小型資源垃圾,結合「地方當局(清潔隊)」、「回收處理業」及「回收基金」之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透過此四者合一,建立完整回收網路,確保資源垃圾確實回收再利用或妥善處理,並使參與民眾、清潔隊及回收商獲得合理利潤或獎勵,以確保回收體系之完整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