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今年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的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等事項」,將於110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自助餐及便當店如有提供消費者內用,並以紙餐具盛裝餐點者,必須於店內設置具有堆疊功能之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回收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若業者沒有依規定設置,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為妥適回收紙餐具,業者應備有具分類、堆疊功能之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該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其圖樣與文字應保持完整,並清楚可見,無限制字型樣式及字體大小;營業處所可採取如張貼回收宣導海報、標語、播送回收語音等回收宣導措施,以提醒消費者落實回收;最後須將經分類、堆疊之紙餐具交付可回收紙餐具之回收業者、古物商、拾荒者、資收個體業者等回收對象回收,讓紙餐具不跟紙類混合回收或當垃圾丟棄,以減少廢棄物產生,並增加回收處理效能及價值。
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05-2251775#307 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