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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修正公告事項第2項附件,並至即日起生效至116年12月31日止。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行政科

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天然物質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構於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告,並於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歷經二次修正。原指定檢驗測定機構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昆蟲學系昆蟲神經生物學研究室增列檢測項目「衣蛾」、「書蝨」、「臭蟲」、「鰹節蟲」、「扁蝨」「蛆」、「蜘蛛」、「衣魚」及「跳蟲」,爰修正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