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
(一)嘉義市政府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並有環保志工組織。
(二)需未曾執行環保小學堂計畫、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或未曾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之社區,且執行各類型(單一或聯合)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含)之社區。
(三)執行過聯合社區不得再執行單一社區;擔任聯合型社區之母社區者須於近10年曾參加過相關類似計畫。
二、申請時程:請於113年11月10日前檢具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文件向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
三、計畫期程: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辦理完成。
四、計畫經費:每一個社區補助新臺幣15萬元。
五、執行內容:環境調查、組織培力與環境教育推廣等3項目為必要執行項目,其餘可依據社區現況及未來發展方向,配合環境部部重點環保施政內容,或自行選擇執行項目。
(一)環境調查:針對社區進行環境調查,包括:人、文、地、產、景等面向
(二)組織培力:社區志工培訓、社區觀摩學習參訪與其他
(三)環境教育推廣:環境教育研習、解說培訓、活動方案設計,以及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如氣候變遷、資源循環、淨零綠生活、菸蒂不落地、環境品質,或與環境部相關重點環保施政議題。
六、本計畫如有疑問,請洽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蘇高正技士,電話:05-2251775分機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