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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車排氣定檢上路 依規定到檢免受罰

  • 發布單位:綜合計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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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環境部公告「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經環保機關前一年度排氣檢驗不合格之柴油車輛,隔年起須連續2年辦理定期檢驗,逾期未完成檢驗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所有車主,收到定檢通知後應於指定期限內完成檢測,以避免逾期受罰。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經各縣市環保局定檢、民眾檢舉、目視判煙及路邊攔檢檢測不合格之柴油車輛,於完成改善次年起須連續2年進行定期檢驗,皆合格者第3年起免實施定期檢驗。統計今年度至7月全國共計發出652件通知,其中嘉義市應定檢柴油車計有27輛,已經完成檢驗合格有19輛,尚無違規裁罰案件。如車主想知道所屬車輛是否屬於應定檢對象,或查詢各縣市環保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地址並預約檢測,可至環境部柴油車排氣檢驗資訊管理系統(https://mobile.moenv.gov.tw/dce/Detect_Search.aspx)查詢及預約。

為減少柴油車污染排放對空氣品質影響,嘉義市政府透過設置空氣品質維護區、落實保檢合一、大型車隊管理、鼓勵老舊車輛汰舊換新、加強車牌辨識提升納管率等管制措施,促使該市排煙檢測站柴油車檢測不合格率由109年3.7%降至113年7月1.4%,顯示車輛排煙污染情形改善成效,並推動車輛做好維護保養取得自主管理標章,今年度截至7月已有1,703輛取得標章,其中優級以上標章更佔99.3%。另為了協助車主改善排煙污染,環境部補助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車主可就近至認可維修廠調修,經檢測站檢測合格後可申請最高8萬元補助,補助至年底為止,請車主把握最後補助機會。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車主收到柴油車定期檢驗通知,務必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檢驗合格,如超過檢驗期限未完成檢測,將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告發處分,呼    籲車主落實愛車維護保養使符合當期排放標準,共同為居住環境的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