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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4/1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違者依《廢清法》開罰

  • 發布單位:綜合計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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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轄內飲料店、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自今年4月1起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加派人力稽查,違規店家現場口頭勸導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響應淨零綠生活,嘉義市113年4月1日起,全面禁止飲料店提供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在政策實施前,多數飲料店已改用紙杯替代。新規定實施後,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針對市區熱點文化路、中山路、中正路、民生南路、上海路及民族路等一帶商圈兵分多路進行稽查,截至4月2日止,共稽查89家飲料店,共查獲7處店家仍使用塑膠杯,違規業者多是小型自營、非連鎖店家,因尚有少量塑膠杯庫存待消化,而違規繼續使用。稽查人員現場輔導限期改善,並請業者使用符合規定材質的飲料杯,如限期仍未完成,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李佳禾表示,於去(112)年配合政策推動召開研商會議說明並與業者進行溝通,公告實施日期後,也針對夜市、公有零售市場等攤商及列管店家宣導禁用日期,新規定上路後將持續輔導,也呼應2024年地球日主題「多一塑不如少一塑」,期盼民眾及業者團結一心為減塑努力,共創永續淨零嘉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