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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化學物質的關鍵時刻

  • 發布單位:綜合計畫科

宣導海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目前公告關注化學物質包括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硝酸銨與氟化氫等3項,一氧化二氮過去因未納入管制藥品或毒品管理,濫用情形頻繁,其也是製硝酸銨原物料,而硝酸銨一般常見於農業肥料製造及炸藥製作,去年黎巴嫩貝魯特港口曾因貯存不當引發大爆炸,受到國際關注,以及近年工安意外頻傳之氟化氫,俗稱化骨水或白骨酸,亦有多次發生以高濃度氫氟酸水溶液攻擊傷人意外,因此加強管理這3項化學物質管理製造、輸入、販賣、使用、運送及貯存等運作。

       為強化防範一氧化二氮、硝酸銨及氟化氫遭不當使用、濫用之安全及健康危害,工業用一氧化二氮須添加二氧化硫,增加臭味,避免民眾非法吸食,以及市售氟化氫製成品,如鋁潔劑、外牆清潔劑及水垢清潔劑等,所含氟化氫濃度多在濃度10 %以下,可能導致民眾錯誤使用或延誤就醫造成意外發生,因此,針對氟化氫加強分級管理,對低濃度訂定氟化氫含量達管制濃度0.1 %以上未達10 %者,容器、包裝必須要符合標示要項等規定,提供充分產品資訊,同時,為確保標示內容清楚可辨,亦訂定了氟化氫容器包裝適用的最小標示尺寸。

       關注化學物質管制措施明定一氧化二氮須遵守「4要2禁止」,以及硝酸銨與氟化氫「5要2禁止」管制策略,包括:要核可、要標示、要逐筆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要預防應變、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從上游至下游既有或新設立廠家,不論是製造、販賣、使用或貯存等運作行為,都要取得核可文件才可運作。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落實關注化學物質管制措施,加強查緝目前已運作一氧化二氮廠家取得合法文件申報運作情形,並於110年10月1日起啟動稽查硝酸銨運作廠家網路申報運作紀錄,若發現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無照運作,處新臺幣3萬元到3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如欲使用上述關注化學物質,應於期限內向該局提出申請與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