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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恤業者防疫優先 水污染防治許可申請及定檢申報期限延長

  • 發布單位:綜合計畫科

許可延後圖文

       因應全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考量業者由於全力防疫可能因此無法於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之期限內完成諸如水污染許可證展延、定期檢測申報等行政作業,推出安心防疫便民措施,協助業者度過疫情期間的衝擊。

       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且有效期限於110年5月14日至110年12 月 31日間屆期之事業,其期限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另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新設或變更申請案件,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以視訊或錄影方式進行確認,申請期間可視個案需求延長補正時間為90天。且因疫情之故,事業得免辦理試車或功能測試,由核發機關參照申請資料以80%之推估污染排放量核定。

       再者,因應疫情調整申報與繳納作業時間,延後申報及繳費,110年第l 期作業期間為110年7月l日至110年10月31日。水污染列管事業屬110年第二季(4-6月)、第三季(7-9月)間應檢測者,得以其中1季檢測結果代表,取消一季的檢測;屬110年上半年檢測者,可延至110年9月30日前完成檢測申報。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上述水污染防治行政作業便民措施協助業者減少疫情期間之衝擊,預估嘉義市總共有106家業者可因此受惠,但若涉及申請與申報不實,該局也相應保留廢止與裁罰權力。同時強調疫情期間水環境保護不打折,事業廢水之排放不因疫情而放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