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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驗不忘記 守護嘉義好空氣

  • 發布單位:綜合計畫科

1150106-定期檢驗不忘記守護嘉義好空氣_圖檔OK (1)

       機動車輛排放之廢氣為影響都市空氣品質的重要來源之一,且隨著車輛使用年限增加,機件劣化及維護保養習慣的缺漏,將使得污染排放風險升高,故為降低移動污染源對空氣品質的影響,環境部推動排氣定期檢驗制度,透過定期檢測以確保車輛廢氣排放符合標準。經統計嘉義市機動車輛密度高達全國第2僅次於臺北市,更須重視車輛廢氣排放問題,呼籲車主應落實愛車維護保養並按時完成排氣定期檢驗,共同守護嘉義好空氣。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規定,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而目前環境部公告應實施檢驗的對象為汽油機車、汽車以及柴油車,相關檢驗規定說明如下:1.出廠滿5年以上機車,應每年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至各縣市政府認可之委託機車排氣檢驗站,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次。2.出廠滿8年以上之汽油車,應每2年於出廠年數為偶數時,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至各縣市政府認可之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次。3.經環保機關檢測不合格,且複驗合格之柴油車,應於修復複驗合格或完成改善之次年起,連續2年依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至各縣市環保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或指定地點,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次。該局並指出,依據環境部114年統計資料,該市汽車、機車及柴油車排氣定期檢驗率均達9成以上,顯示該市市民具備良好公民素養及環保意識,已養成定期保養及排氣定檢的好習慣,使上路的車輛多能符合排放標準。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再次提醒車主,如接獲汽油機車、汽車或柴油車排氣定期檢驗通知,務必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檢驗,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規定處新臺幣500元以上罰鍰,逾期未改善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得移送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嘉義市機動車輛密度居全國前段,相關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需市民共同參與,落實愛車定期檢驗並加強車況檢修保養,成為守護嘉義好空氣及維護市民健康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