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取:陳○廷 二、增額正取:林○詳 三、備取:林○宏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114年6月6日起算。 五、請正取人員(含增額正取)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114年6月16日前)至本局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一、正取:陳○廷
二、增額正取:林○詳
三、備取:林○宏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114年6月6日起算。
五、請正取人員(含增額正取)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114年6月16日前)至本局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